關于組織參加2013年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專業協會: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2013年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科簡函[2013]81號)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將繼續在全國開展工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并由我會負責推薦紡織服裝企業參加試點工作。為做好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企業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 請各專業協會組織符合試點企業條件(見附件)的企業積極參加試點工作。推薦企業優先考慮201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聯合發布的111家“重點跟蹤培育的服裝家紡自主品牌企業”,并組織這些企業積極申報;除上述企業外,各專業協會原則上最多推薦2家企業參加本次試點工作。
2. 為了做好推薦上報工作,請擬申請參加試點的企業于3月10日前將附件中要求的“申請表”和“試點工作計劃”的電子版發送至工信部品牌培育專用郵箱(pinpai@miit.gov.cn),并抄報至ppb144@ctic.org.cn。加蓋企業公章的紙質文件于3月13日前郵寄到聯合會品牌工作辦公室,以便匯總推薦上報。本通知(含附件)電子版已發至各專業協會聯絡員郵箱。
聯系人:惠露露 010-85229928 13810419035
劉鳳坤 010-85229367 13811488954
董奎勇 010-85229447 13911228917
郵 箱:ppb144@ctic.org.cn
地 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2號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427室
(郵編:100742)
附件:《關于開展2013年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科簡函[2013]81號)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信科簡函[2013]81號
關于開展2013年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加強2013年工業質量品牌建設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3]65號)要求,以提升企業品牌培育能力為重點深化工業品牌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在2012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3年繼續在全國開展工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的目標
指導一批實施品牌戰略企業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提高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績效。會同地方和行業引導更多的企業提升品牌培育科學化水平,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工業品牌培育道路。對汽車、手機、電視等領域品牌培育方法開展專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完善工業品牌培育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機制,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品牌奠定基礎。
二、試點企業的要求
(一)試點企業的條件
1.在本地區、行業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大中型工業企業。
2.擁有自主品牌,實施品牌戰略,有較強的品牌意識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礎。
3.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質量信譽。
4.產品質量穩定,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一定競爭優勢。
5.已經建立實施了質量、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6.列入地區、行業品牌發展計劃的工業企業優先考慮。
(二)試點企業的承諾
為保證完成試點任務,申請試點企業應在充分了解試點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做出以下承諾:
1.最高管理者直接關心和推動品牌培育試點工作。
2.在企業內部確定相應機構統籌組織試點工作,并保證相關的資源需求。
3.有計劃地安排人員參加統一培訓,提高品牌相關人員專業能力。
4.按照試點工作的內容和進度要求,開展內部培訓,建立并實施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實施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評價,并接受外部評價。
5.在不危害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自愿分享試點工作經驗和品牌培育案例。
三、主要工作內容及進度安排
為保證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各有關單位應分階段完成以下任務。
(一)申請與推薦階段
滿足條件的工業企業自愿申請,填寫《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申請表》(附件1),參照《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劃編制說明》(附件2),制定《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劃》,就領導參與、組織保障、工作安排及時間進度等內容做出安排和承諾。
試點企業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全國性行業協會推薦。推薦單位應在申請表上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有關單位將申請表和試點工作計劃的電子版(可無公章)于2013年3月10日前發送至品牌培育專用郵箱。加蓋公章的紙質文件3月15日前郵寄到品牌培育辦公室(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
3月中下旬,我部科技司組織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會同各有關司局審查后確定試點企業名單。
(二)啟動與培訓階段
3月下旬,我司公布試點企業名單。組織召開2013年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啟動會,組織培訓并安排2012年品牌培育示范企業開展交流。
4-5月份,品牌培育辦公室組織專家組會同有關專業機構面向試點企業舉辦2-3期分層次的品牌培育骨干培訓研討,為試點企業培養品牌專業人才。
(三)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階段
試點企業要完成以下任務:
1.在企業內部宣傳動員,增強品牌意識。明確品牌培育的主管部門,引導相關部門和人員積極參與試點工作。
2.開展企業內部培訓和研討,了解掌握《品牌培育管理體系 實施指南》和《評價指南》。
3.開展品牌培育現狀調查,摸清企業品牌培育工作狀況。
4.完善品牌培育戰略,明確品牌培育目標,策劃品牌培育活動,建立文件化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
7月15日前,試點企業應正式發布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文件。8月15日前,將《品牌培育管理手冊》的電子和紙質版本提交到品牌培育辦公室。
(四)體系運行及評價階段
試點企業按照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開展品牌培育活動,保持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并實施相關的監視和測量活動。
10月中旬,試點企業應開展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評價,編制《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評價報告》。對評價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采取改進措施,提升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績效。
11月上旬,試點企業應向品牌培育辦公室提交《自我評價報告》的電子和紙質版本。
11月中旬,我司組織專家組對試點企業品牌培育能力和績效開展外部評價。
(五)案例總結及推廣階段
年底前,試點企業應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并提交總結報告。要把通過試點給企業帶來的觀念、戰略、職能、活動、能力及結果等方面最深刻變化、最顯著提升的內容,以獨立案例或經驗的形式提煉出來。
品牌培育辦公室將在試點企業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寫品牌培育案例匯編,為深入推進工業品牌建設提供指導和幫助。
對品牌培育能力和績效良好,且形成典型經驗案例的企業,將作為品牌培育示范企業予以表揚并宣傳推廣。
我司組織品牌培育辦公室、專家組為試點企業提供服務。委托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部電子五所(賽寶認證中心)、中國質量協會等技術支持單位對試點企業進行調研指導。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為試點企業提供專業指導和咨詢服務,針對試點企業品牌培育工作現狀和特點,與試點企業共同制定試點工作計劃。技術指導工作包括指導企業內部培訓、初始評價、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以及開展品牌培育能力評價等工作。
在試點過程中組織2-3期現場經驗交流會,促進試點企業溝通學習。
開設品牌培育專用郵箱作為與試點企業聯系的信息渠道,在中國工業產品質量網上發布有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的試點企業的組織和指導,引導和推薦優秀企業參加試點。要加強地區和行業品牌培育專家隊伍建設,為企業提供專業指導和服務。將試點工作與地區和行業品牌培育工作相結合,發揮試點企業在地區和行業品牌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二)試點企業要認真履行關于試點工作的承諾和計劃安排,落實責任、明確任務、控制節點,完成試點任務,實現品牌培育管理能力和品牌專業技術能力的同步提高。與品牌培育辦公室保持聯系,及時溝通工作信息。做好接受調研和現場評價的準備,配合做好總結經驗和案例的工作。
(三)專家組和技術支持單位要積極研究品牌培育的有關理論和實踐經驗,為試點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并嚴格保守試點企業的商業機密。專家組要認真實施跟蹤調研和品牌培育能力評價等工作,保證工作的科學、客觀、公正性。技術支持單位要在非贏利性原則下,為試點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四)品牌培育辦公室要加強與試點企業和推薦單位的聯系。策劃組織跟蹤調研、交流會議、試點評價和經驗總結等工作。運行維護好專用網站和郵箱,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運行。
五、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聯系人:安 平 電話:010-68205252
品牌培育辦公室
聯系人:孟 鵬 電話:010-84380496,13720055372
劉召軍 電話:010-84387038,13717879384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京順路7號(郵編100028)
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政策與規劃研究室
品牌培育專用郵箱:pinpai@miit.gov.cn
中國工業產品質量網:www.quality.org.cn
附件:1、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企業申請表
2、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劃編制說明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3年2月26日
抄送:部內原材料司、裝備司、消費品司、電子司、軟件司。
附件1:
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申請表
企業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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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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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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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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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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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紡織 □石化 □鋼鐵
□輕工 □有色 □建材 □電子信息
□軟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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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主營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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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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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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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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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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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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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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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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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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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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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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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品牌培育情況簡介:
(不夠請另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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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同意推薦。
年 月 日
(推薦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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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劃編制說明
為幫助申請品牌培育試點的企業合理制定工作計劃,順利完成試點任務,現就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劃的結構和內容進行說明,供企業參考。
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名稱、所在地、性質、員工人數和所屬行業等。
2012年銷售額、主要產品、主要市場、重點顧客群,以及市場地位等。
二、企業的品牌及管理情況
(一)品牌架構。應說明目前使用的企業品牌和(或)產品品牌,及不同品牌之間的關系等。
(二)品牌狀況。應說明品牌形成的歷史、與品牌相關的榮譽、重大事件。包括對自創、收購、或者其他形式的來源說明。
(三)品牌管理狀況。應說明當前負責品牌管理的部門、職責、主要活動及效果。如已制定品牌培育戰略(如,品牌的國際化發展、多元化發展等)、方針和目標,應簡要說明。
三、品牌培育試點工作
(一)最高管理者的承諾
應說明最高管理者對品牌培育和試點工作的認識,以及對推動企業品牌培育工作的思路、要求和部署。
(二)試點目的和范圍
應說明企業希望通過試點工作達到的目的和計劃開展試點工作的范圍。包括擬納入試點工作的組織范圍和品牌范圍。如以企業的一部分單位、部門或部分品牌進行試點,應對所確定的范圍的合理性進行說明(如,所界定的范圍對選定的品牌具有完整的管理權限)。
(三)主要工作內容
就試點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進行說明??梢院喴f明對以下十二個方面工作的安排或態度。在時間上應與試點工作整體進度相協調。
1、品牌培育推進機構。包括負責人、主管部門、相關部門,以及工作職責和任務等。
2、內部宣傳和培訓。包括對培訓對象、培訓內容、以及培訓時間的安排。
3、品牌培育初始評價。摸清品牌培育工作的狀況,形成初始評價報告(現狀調研報告)。
4、研究并制定或完善品牌培育戰略及方針。
5、明確品牌培育目標,分解目標、策劃品牌培育的過程,識別并確定關鍵過程。
6、完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文件,并正式發布。(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
7、實施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保留有關記錄。
8、開展監視、測量活動,進行數據分析,持續改進品牌培育管理體系。
9、開展自我評價,形成自我評價報告,保留自我評價依據的證實性資料。(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10、按要求提交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資料,接受對試點企業的評價(2013年11月底完成)。
11、接受現場評價(部分企業)。
12、總結提煉試點工作經驗,并參與交流。如因商業機密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評價或交流經驗,請特別說明。
四、工作計劃表
以表格的形式說明主要工作任務、工作內容、時間安排等。
五、幾點說明(不屬于工作計劃內容)
(一)申請試點企業應在對試點工作進行系統策劃的基礎上制定工作計劃。確保信息真實,工作可行。
(二)工信部科技司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時,將重點關注《試點工作計劃》的完整性和可行性,以保證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三)請用A4幅面編輯。正文字體為3號仿宋體,單倍行距。一級標題3號黑體,二級標題3號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