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棉行協)的會員管理,加強中棉行協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章程》,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棉行協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范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通過及時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快速傳遞行業信息,提高中棉行協為棉紡織及相關行業的服務質量,增強相互間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國棉紡織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 中棉行協綜合部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擁護中棉行協章程,執行中棉行協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的義務,從事棉紡織行業及相關領域業務、并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具有一定 影響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中棉行協。
第五條 團體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
1、在本行業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相關單位、社會團體;
2、棉紡織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和良好業績;
3、社會團體應在本地有較大影響力;
4、相關單位應在本領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六條 加入中棉行協的程序
1、擬入會的單位向協會提出申請;
2、填寫《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入會登記表》
3、提供本單位的簡介;
4、秘書處審核后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5、經批準后頒發會員證書。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1、處于破產整頓期間的企業;
2、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3、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中棉行協的活動;
(三)優先享用本協會提供的各項咨詢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個人會員不享有被選舉權;
(七)其他按章程應享有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及行業的共同利益;
(二)積極支持并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理事會委托的工作和任務,按要求及時提供本協會所需的各類信息、資料、報表;
(三)對本行業的發展和協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其他按章程應履行的義務;
(六)個人會員承擔除(四)以外的義務。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條 中棉行協綜合部負責會員會費收繳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會費標準:
1、會員單位年度會費2000元;
2、理事單位年度會費5000元;
3、常務理事單位年度會費10000元;
4、副會長單位年度會費50000元(副會長單位所屬子公司入會不再單獨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管理,主要用于:
1、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2、推動棉紡織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3、舉辦各種專業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4、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5、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6、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下設機構的人員及辦公經費開支;
7、向國內外宣傳推廣中棉行協及會員單位的活動開支;
8、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經費開支。
第十三條 會費的繳納辦法
1、為減少工作量,原則上會員單位根據其本屆期間在中棉行協擔任的職務,一次性交納本屆(2021~2025共五年)期間的會費,特殊情況例外;
2、新批準的會員,應于批準入會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當年度會費以及本屆期間后幾個年度的會費;
3、下半年入會的會員,交納半年的會費,并交納本屆期間下幾個年度的會費;
4、會費繳入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秘書處。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十六條 中棉行協對業績突出的會員單位進行表彰。
對認真履行遵守中棉行協《章程》,積極參加中棉行協組織的各項活動,工作業績突出,認真履行中棉行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的單位會員,授予會員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款的會員,中棉行協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告、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1、未經中棉行協批準,擅自以中棉行協的名義組織或從事各種活動的;
2、擅自以中棉行協的名義與境外組織聯絡,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3、未按規定繳納會費,也未陳述理由的;
4、違反中棉行協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相應處罰的;
6、有損于行業形象,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7、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不參加中棉行協活動的。
第十八條 受到獎勵或處罰的會員,中棉行協在指定媒體和網站進行公布。
第五章 退 會
第十九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中棉行協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并在指定媒體和網站進行公布。
第二十條 遲交年度會費逾期達二年者,連續二年不參加中棉行協活 動的視為放棄會員權利自動退會,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會員退會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中棉行協第五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協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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