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初協會以中棉行協【2010】142號文,以通訊會議形式在常務理事中對現行的棉花進口配額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來自山東、河北、江蘇、云南、廣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上海以及北京11個省和直轄市的企業以書面反饋了意見?,F將常務理事單位反饋的情況匯總如下:
一、重點關注的問題
1、企業申領條件之一——企業規模的大小問題;
2、配額發放的時機和節奏問題;
3、國營貿易分配配額比例問題;
4、配額發放的透明度和使用管理問題;
5、滑準稅配額管理機制和稅率問題。
二、修訂意見匯總
(一)申領條件
1、原定的5萬錠生產規模提高到10萬錠以上;
2、維持原來的條件;
3、放開申領,按合同登記備案,先到先得,像羊毛、腈綸一樣;
4、采取公開競賣的方式或競標。
(二)配額申領管理
1、一般貿易配額應有一級屬地管理審批,直接分給企業;
2、國有貿易企業發放的棉花進口配額用于進口的棉花應要求不能自由流通,應用于國家儲備,或由國家委托代理機構在適當時機進行公開競拍,用于調節市場;
3、一般貿易的棉花配額應嚴格控制貿易公司配額發放數量,以保證生產型企業用棉;
4、限制代理進口,鼓勵自主進口;
5、嚴查配額買賣,通關是審查貨物發運方向是否與配額使用廠家相符
(三)數量分配方式依據及形式
1、考慮紡織業出口業績的同時,再考慮紡織企業的實際用棉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
2、關稅配額應全部分配給紡織用棉企業;
3、數量分配比例參照企業上繳國家稅金貢獻度,對承擔社會責任較重的國有企業加大支持力度,用每萬元固定資產上繳增值稅率或每萬錠上繳增值稅率②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占工資總額的比例(不少于30%)衡量企業對國家貢獻度的大小。
4、對紡紗設備5萬錠以上的國有企業還應有進一步的政策傾斜,相應提高配額比例;
5、對歷史進口實績完成好的企業可以增補1%的配額;
6、看企業例年配額的使用情況;
7、在配額分配上對遠離產棉區、西部的棉紡企業也應有所傾斜;
8、以上年度紡企實際購買進口棉噸位來審批來年的配額額度;
9、取消國營貿易所占的33%,使配額完全適用于紡織企業;
10、保留正常生產經營的老棉紡企業原配額不變,新增的配額可向新企業傾斜。
(四)配額的發放時間及使用
1、做好預算,當年的配額應盡早一次性足額發放;
2、下年配額發放時間是否提前到上年10月底;
3、對5%的配額也可以延期,時間可以延長3-6個月;
4、滑準稅率加工貿易進口棉花配額,實行自主申領的辦法,根據企業所需持進口合同申領;
5、取消紙質配額,以電子配額形勢分配,減少企業的負擔及發改委的負擔;
6、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89.4萬噸,應根據國內需求每年做適應的調整。
(五)滑準稅配額和稅率方面
1、取消滑準稅率棉花配額;或取消其中一般貿易的配額;
2、滑準稅中的5%稅率和1%稅率配額全部調整為1%稅率,增強紡織品的國際競爭力;
3、滑準稅配額貿易比例應低于20%,國家收儲另計;
4、提高滑準稅率計算基準價到25元/公斤。
三、修訂配額管理方案
根據反饋意見及棉紡織行業的生產情況,使進口棉花配額發揮有效作用,解決廣大棉紡織企業用棉問題,提出修訂方案:
方案一:實施放開申領
1、在國家進口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以國家統計局的企業名單為主,按企業合同的先后登記備案,先到先得,像羊毛、腈綸原料一樣;
2、保持1%關稅配額中的國營貿易比例不變。
方案二:改革現分配方法
1、根據紡織企業的實際用棉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
2、滑準稅率加工貿易進口棉花配額,實行自主申領的辦法,即企業根據所需持進口合同申領;
3、降低一般貿易滑準稅配額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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