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規要求
團體標準制定完成后,必須依法向社會公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未公開的團體標準不得作為生產、檢驗或驗收的依據。
2. 涉及公共利益
若團體標準涉及以下領域,通常需強制公開并接受監督:
(1)公共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
(2)被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引用;
(3)納入企業產品或服務認證、檢測等環節。
3. 行業約定
某些行業協會可能要求會員單位制定的標準必須公開,以促進行業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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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體標準的出版流程
1. 完成標準制定程序
需經過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等步驟,確保程序合規。
2. 備案與公開
(1)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https://www.ttbz.org.cn)是官方指定平臺,團體標準需在此備案并公開全文。
(2)備案需提交標準文本、編制說明、知識產權聲明等材料,通過審核后獲得標準編號(T/XXX)。
3. 正式出版
(1)自主出版:社會團體可自行印刷或通過官網發布,但需確保內容與備案一致。
(2)合作出版:與出版社合作發行紙質或電子版,增強標準權威性(如中國標準出版社)。
4. 持續維護
團體標準需定期復審(一般不超過5年),修訂或廢止時應及時更新備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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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
1. 知識產權
標準版權歸制定團體所有,但公開時需明確使用許可(如是否允許免費查閱或需授權使用)。
2. 合規性
團體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沖突,且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
3. 法律責任
若因未公開或內容缺陷導致糾紛,制定團體可能需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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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
1.何時必須出版:完成制定后必須公開,涉及公共利益時更需及時備案。
2.如何出版:通過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備案并公開,可選擇自主或合作出版。
如需具體操作指導,建議直接登錄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查詢流程,或咨詢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