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的《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其中,4.1.2項 團體標準出版發行是基本條件:團體標準組織2018年1月1日后發布的團體標準應通過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團體標準出版的好處如下:
(1)版權保護。正式出版的團體標準受《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的保護,能更好地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效打擊侵權行為,為相關執法部門打擊侵權盜版提供了鑒定依據;執法部門可通過裝訂樣式、防偽標版權信息等明確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2)固化成果。團體標準的出版將標準內容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避免了口頭傳授或非正式文件可能帶來的誤解和混淆。書面形式的規范可以長期保存,方便未來查閱和參考,確保了標準內容的一致性和連續性。
(3)提升權威性。通過正式出版,團體標準獲得了更高的認可度和權威性,而且可以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發行和傳播。出版后的標準被視為經過嚴格審核和廣泛認可的規范性文件,能夠更有效地指導實踐。穩定的標準有助于建立行業內的信任和共識,促進各方遵循標準,共同推動行業發展。
(4)提升國際競爭力。團體標準的正式出版,有利于國際標準化交流、標準互換、團體標準“走出去”,有助于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提升在國際標準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總之,團體標準出版有助于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通過標準化工作,可以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從而推動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