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團體標準項目立項評審專家的資格及人數目前尚無統一規定,社會團體可在自行制定的標準化文件中進行規定。
建議社會團體邀請熟悉本專業領域技術水平和具有一定標準基礎知識,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且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對應職務的專家擔任團體標準項目立項評審專家。
社會團體可結合評審標準的數量、難易程度等確定具體人數,一般為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