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部分對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及環境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進行了規定。
企業應滿足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污染排放應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并符合地方排放標準的最高要求及環境影響評價驗收批復的要求。水污染排放與噪音污染排放也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對于某些危險廢物的處理應按照GB 18597等相關標準執行。
產品綠色性能的獲得不應以犧牲產品質量為代價,企業應兼顧產品的綠色和質量性能,產品質量水平應滿足GB 18383、GB 18401、GB 31701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企業應按照GB/T 24001、GB/T 23331等標準分別建立完善并有效運行環境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企業不應采用國家或有關部門明確淘汰或禁止的生產工藝與裝備。宜采用國家鼓勵的、符合國家產業和技術政策發展方向的先進技術工藝。
根據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所涉及的綠色評價因子的特點,評價綠色紡織產品的特性指標劃分為資源屬性、環境屬性和品質屬性指標三類指標。
GB/T 35611《綠色產品評價 紡織產品》的發布實施及公眾綠色消費意識的不斷提升,有助于促進企業生產方式的轉型升級,并通過市場調節作用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同時對紡織行業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滿足消費升級需求和規避國際綠色壁壘等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