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棉紡織品分技術委員會
秘書處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棉紡織品分技術委員會章程》和有關規定,為使秘書處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棉紡織品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棉紡織品分會)秘書處設在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是棉紡織品分會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棉紡織品分會的日常工作,行政上接受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的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 秘書處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處的工作任務是:執行標準制修訂的工作程序,熟練掌握GB/1.1的標準編寫要求,充分發揮委員的作用,確保標準質量和水平,適應棉紡織行業結構調整、貿易發展需要,為規范市場,提供標準化技術支撐。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四條 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工作人員任職條件:
秘書處工作人員應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有從事標準化工作的經歷,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敬業奉獻精神。
第五條 秘書長在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秘書處全面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完成相關工作。秘書長崗位職責:
1) 組織棉紡織品分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的擬定,國標、行標下年度計劃項目建議的擬定與協調,本年度制修訂計劃的下達、實施和檢查。
2) 標準體系表的編制、修改、補充和完善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3) 標準起草和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落實,負責標準報批稿的審核工作,把好標準的技術質量關。
4) 標準宣貫計劃的擬定、標準實施情況的調查、分析,以及咨詢服務工作的規劃與組織。
5) 負責棉紡織品分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6) 組織完成上級及有關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六條 秘書處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討論秘書處的工作,協商重大活動安排等。秘書處工作人員應對個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計劃和安排。
第七條 根據需要,經主任委員或秘書長同意可召開主任委員辦公會議或專家工作會議。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主任委員(或授權的副主任委員)召開并主持;專家工作會議由秘書長(或委托相關委員)召開并主持,秘書處派員參加。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專家工作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八條 委員全體會議由秘書處召集,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
第四章 財務制度
第九條 棉紡織品分會財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秘書處所在單位的財務制度和手續。
第十條 棉紡織品分會的財務管理工作由秘書處掛靠單位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財務設立單獨賬目并代為管理。
第十一條 秘書處在每年年初應將上一年度的經費支出情況,書面提交棉紡織品分會審查。秘書處負責收繳、管理活動經費,其日常開支須經秘書長批準,重大開支由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批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秘書處應按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以及印章使用登記制度,并負責檔案的管理。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棉紡織品分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秘書處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寧路931號A樓(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 標準化室)
電話:021-62665945 021-62661948(傳真)
郵編: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