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棉紡織品分技術委員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為了充分發揮生產、管理、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等方面專家的作用,廣泛開展棉紡織品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組建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棉紡織品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棉紡織品分會)。
第三條 棉紡織品分會是在紡織行業領域內從事全國棉紡織品領域標準化工作的技術工作組織,主要負責棉紡織品領域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
第四條 棉紡織品分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委托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負責領導和管理,由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業務的指導。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提出棉紡織品領域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第六條 按照國家制定、修訂標準的原則,以及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負責完善和優化棉紡織品標準體系,提出制定、修訂棉紡織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等建議。
第七條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批準的計劃,組織棉紡織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復審工作。
第八條 組織棉紡織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對標準中的技術內容、采用國際標準情況等提出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第九條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做好紡織品標準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對外通報、咨詢和國外技術法規的評議工作。
第十條 負責組織棉紡織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講、解釋和培訓,推動標準的實施,對本專業已頒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做出書面報告;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提出棉紡織品領域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的建議。
第十一條 積極收集和分析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發展動態,面向社會開展棉紡織品領域標準化工作,傳遞標準化信息及咨詢等技術服務工作,辦理與棉紡織品領域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棉紡織品分會由行業協會、生產和使用企業、科研院所、檢測機構、高等及相關管理部門等方面選派的專家組成。每屆任期五年。棉紡織品分會的組成方案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 棉紡織品分會委員不少于30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3名。分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
第十四條 主任委員由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推薦,秘書長、專職秘書由秘書處所在單位推薦,經協商一致后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審查批準和聘任,任期五年。
第十五條 委員由棉紡織及相關專業人員或單位自我推薦,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與中級及以上職稱相應的職務),熟悉并愿意從事標準化工作,并經所在單位同意,由棉紡織品分會秘書處確認后,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審核批準和聘任,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負責棉紡織品分會的全面工作,指導秘書處履行其職責。秘書長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確保棉紡織品分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七條 委員應代表所在單位積極參加棉紡織品分會的工作(標準審查,標準會議等),對不履行職責,經常無故不參加棉紡織品分會活動,或因工作變動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者,由棉紡織品分會提出調整或解聘的建議,并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審核批準。需增補的委員由棉紡織品分會推薦人選,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批準和聘任。委員在棉紡織品分會內有表決權,并有權獲得棉紡織品分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十八條 棉紡織品分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秘書處所在單位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委托,指導和管理秘書處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員擔任秘書,為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秘書處的工作應納入該單位的工作計劃。秘書處在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棉紡織品分會的日常工作,包括標準草案的分發、反饋意見的處理、會議的準備、各相關報告的編寫、標準的報批等。
第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棉紡織品分會可組建標準制修訂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負責標準制修訂的具體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制定、修訂標準計劃的要求,提出棉紡織品分會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的建議,按規定程序上報立項。
第二十一條 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棉紡織品分會組織計劃的實施,指導和督促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工作組進行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
第二十二條 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工作組在調查研究和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及附件交秘書處,經秘書處審查后,提交委員以及相關單位和個人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少于1個月。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工作組對所提意見綜合分析后,對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提出標準送審稿及附件,報棉紡織品分會秘書處。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對標準送審稿及附件進行初審,經主任委員同意后,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方式,由秘書處組織提交全體委員進行審查。秘書處應在審查前將標準送審稿提交給審查者。標準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則必須有參會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會審時未出席會議,也未提出書面意見者,以及函審時未按規定時間投票者,按棄權計。對有分歧意見的標準或條款,須有不同觀點的論證材料。審查標準的投票情況,應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作為標準審查說明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工作組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標準報批稿及其附件,送棉紡織品分會秘書處。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工作組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
第二十五條 標準報批稿及其附件經秘書處復核,秘書長簽字,送主任委員或其委托者審核同意后,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二十六條 棉紡織品分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可與審查標準或學術討論結合進行,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劃等。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七條 棉紡織品分會的活動經費按照??顚S玫脑瓌t籌集和開支。
第二十八條 棉紡織品分會的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
2、秘書處所在單位提供的補助經費;
3、委員繳納的會費;
4、開展技術咨詢和服務工作的收入;
5、有關方面對棉紡織品分會的資助。
第二十九條 棉紡織品分會的經費用途:
1、棉紡織品分會的活動、會議費用;
2、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3、專家咨詢及標準編審查等費用;
4、秘書處辦公費用;
5、獎勵和表彰費用。
第三十條 經費的管理應符合??顚S玫脑瓌t籌集和開支,每年由秘書處向棉紡織品分會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棉紡織品分會的代號為SAC/TC209/SC10,英文名稱為Subcommittee 10 on Cotton Textile of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209 on Textile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棉紡織品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棉紡織品分會全體委員審議通過,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自批準之日起即實施。